素描碳中和:碳关税
2021-11-26 2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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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它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

实际上,碳关税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本质上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碳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的高耗能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的发货人、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课税范围主要是没有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高耗能产品,诸如铝、钢铁、水泥和某些化工产品。碳关税征税的依据是按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碳的数量来计征,主要以化石能源的使用数量换算得到。碳关税的税率目前还没有国家具体出台相关规定,但根据相关研究,应当与对标国家的国内碳税税率一致。

碳关税在世界上并没有规模化的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2007年,法国总统希拉克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提出应当针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表示要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诸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这种做法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某种意义上,多年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声称推行“碳关税”旨在借“环境保护”的名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而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形成了挑战,因为中国对欧美国家出口的商品不仅数量巨大而且集中于高能耗产品。

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左右,这意味着,中国大量相关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并承担减排责任,否则跨国公司的订单将与会擦肩而过。

研究表明,人类社会排放的二氧化碳80%是发达国家在以前工业化进程中所排放的。而且,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已将本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之后,发达国家想通过“碳关税”让发展中国家承担碳减排责任是不合适的,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事实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借口。

所以,“碳关税”目前不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可能会形成并增加新的贸易壁垒。但是,甚嚣尘上的“碳关税”呼声对我国企业加强节能减排、淘汰高污染和高能耗的产品线形成了正向的推动力。

而今,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和碳交易量国家,通过碳汇交易机制所换回的资金和技术应当在低碳经济和清洁能源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张闻素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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